作者:孙胜男
一、欧盟商标概述
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主要负责管理欧盟商标注册和欧盟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在2016年3月23日之前其名称为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OHIM),2016年3月23日起正式更名为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可以通过一份申请获得整个欧盟的商标和外观设计保护。欧盟商标局于1996年1月1日开始受理欧盟商标申请。
申请欧盟商标可以获得保护的国家:截止到2013年7月1日,欧盟成员国扩展到28个国家,但2020年英国脱欧后至目前,欧盟商标覆盖27个成员国。具体为:德国、法国、意大利、比利时、卢森堡、丹麦、瑞典、西班牙、葡萄牙、芬兰、希腊、奥地利、荷兰、爱尔兰、塞浦路斯、捷克、爱沙尼亚、匈牙利、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斯洛维尼亚、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克罗地亚。
二、注册途径
国家注册:如果申请人只想在一个欧盟成员国得到保护,可以直接在相关的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商标。
地区注册:如果申请人想在比利时、荷兰和/或卢森堡获得商标保护,可以向欧盟唯一的地区级知识产权局比荷卢知识产权局(BOIP)申请这三个成员国的商标保护。
欧盟注册:如果申请人想在欧盟更多成员国得到保护,可以向EUIPO申请欧盟商标。EUIPO的申请只用一种语言提交。
国际注册:欧盟的第四条保护路线是国际路线。申请人可基于他国申请/注册商标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指定欧盟或任何签署了《马德里议定书》的国家。
三、在欧盟可申请的商标包括
文字商标(Word mark),
图形商标(Figurative mark),
图文组合商标(Figurative mark containing word elements*),
立体商标(Shape mark.),
立体包含文字商标(Shape mark containing word elements*.),
位置商标(Position mark),
图案商标(Pattern mark),
颜色(单一)商标(Colour (single) mark),
颜色组合商标(Colour (combination) mark),
声音商标(Sound mark),
动态商标(Motion mark),
多媒体商标(Multimedia mark)。
四、欧盟商标申请整个周期介绍:
流程图:
1、审查阶段(工作流程内容)
申请日:欧盟知识产权局审核申请商标是否包含规定的必需的基本信息,包括:申请请求、申请人是否可正确识别、商标的清晰描述以及商品和服务清单。费用也必须在申请日起一个月内缴纳。
类别:欧盟知识产权局将审核指定的商品和服务,审核指定商品或服务分类是否正确,商品和服务的性质描述是否清晰。如果申请人使用欧盟Harmonised Database数据库进行分类,则商品和/或服务将被自动接受。 该数据库由欧盟所有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接受的术语组成。这也意味着该术语已经被翻译成所有其他欧盟语言。因此,使用该数据库中商品/服务的申请将得到更快捷的处理,因为EUIPO不需要翻译该些商品和服务。该申请也可以被快速通道接受,这是EUIPO的加速程序,可以让你的申请更快地发布。
形式审查:申请中提交的所有细节都会被审核,签名、语言、申请人、代理人、优先权及声明都将被审查。
绝对理由:审查商标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是否具有显著性,是否具有描述性。此项审查较为严格。
翻译:商标申请应进行英文翻译,翻译后其详细信息可以用欧盟的所有官方语言公示。 若选择的商品系通过Harmonised Database数据库则可省去该步骤。
检索:欧盟EUIPO会在欧盟商标数据库中进行在先相同/近似商标检索。如果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提出检索要求,商标公示前,EUIPO会将检索报告发送给申请人,同时也会将该商标的申请情况通知检索报告中的在先权利人,该通知称为“监视信”。检索报告和监视信的结果仅供参考。在先权利人可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提出异议。
2、异议阶段
自公示之日起,任何认为该商标不应注册的第三方有三个月的时间提出异议,该期限不可延长。
异议通常有两个理由:基于在先权利和绝对理由
基于在先权利:第三方拥有一项或多项在先权利,如果申请商标核准注册将与其在先权利产生冲突。异议可以在商标公示后的三个月内提出。 约1/5的欧盟商标申请被提出异议,申请人可以在申请人前进行在先权利的检索以避免异议程序的发生。
绝对理由:绝对理由是指申请商标需要满足相关规定,如具有显著性,不是对商品/服务的描述。基于绝对理由提出的异议是免费的。EUIPO收到异议理由后将向异议人发出受理通知,并将意见发送给商标申请人。但此后,EUIPO将不会再向异议人发送任何进一步信息,包括对异议的审查结果。
下图概述了异议程序的各个步骤:
异议人提交异议后,EUIPO将进行资格审查(也即形式审查),审查该异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如果该异议符合要求将发出受理通知。
冷却期:受理通知发出后即进入“冷却期”,自受理通知发出后两个月结束,该期限可以延长22个月,总共可以持续24个月。冷却期内,当事人可以在该期间内谈判达成协议,当事人可以选择终止异议程序。冷却期延期期间,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退出延期。一旦冷却期结束,异议程序的对抗阶段就正式开始了。
对抗期:在这一节点,EUIPO会要求各方当事人提交更多的信息和证据来支持他们的观点。首先,异议人将有两个月的时间提交所必需的任何事实、论据和证据。其次,申请人将有两个月的时间进行答复。最后,异议人有机会对申请人提交的答复意见进行评论。
异议结果:
1.欧盟商标申请与在先权利不冲突,异议人需向欧盟商标申请人支付320欧元费用,该申请进入注册阶段。
2.欧盟商标申请与在先权利相冲突,这意味着欧盟商标申请失败,欧盟商标申请人需向异议人支付异议费用650欧元。
3.欧盟商标申请与在先权利部分冲突,有冲突的商品或服务从清单中删除,申请进入注册阶段,费用一般由双方分担。
异议决定会在网上进行公布,所有受到不利影响的当事人都有权向上诉委员会上诉。 如果异议成功,在不存在权利冲突的情况下,该欧盟商标人仍可能转换为国家注册商标。
3、注册阶段
如果没有人提出异议,欧盟商标将被注册并公布。EUIPO将会颁发电子注册证,不颁发纸质注册证。
五、注册有效期
欧盟商标一旦注册,有效期为10年,到期前6个月可以进行续展,且可以每10年无限期续展一次。
六、关于未使用商标的撤销
欧盟商标无需提供使用证据来维持其注册,但如果任何人发现该欧盟商标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连续5年未使用,均可对该欧盟商标提出撤销申请。欧盟商标申请人将需要提供在指定商品或服务上的使用证据来应对该撤销,在欧盟任一成员国的使用均可以应对该撤销申请。如不能提供使用证据该欧盟商标将被注销。